豫工保办【2020】03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
继国务院下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要求从2020年5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继也下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将招标人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列入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现将《禁止行为清单的通知》文件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认真执行。
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禁止行为清单的通知》文件政策导读:
第45条 招标人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46-10条 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第9条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禁止行为清单
2-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2-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6-3 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不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6-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7-1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7-5 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21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活动
30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招标人要求或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36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4 招标人、投标人和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
45 招标人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6 招标文件违规设置条件
46-10 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二、投标人和其他人禁止行为清单
9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禁止行为清单
6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7 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要求
8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资格审查)不提出否决意见
9 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设置示例: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以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保证金 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可采用电子保函,保函需有二维码查询真伪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招标人须以保函形式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
文件全文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