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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布时间: 2020-04-11
来源: 河南省工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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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由保证人向承包商提供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保证。本保证也适用于承包商分包付款保证。

担保金额保证金额为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担保期限: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后180日内。

法律依据:

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保证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豫建[2018]14号文。

2、根据国务院第724号令《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由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保人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Ο 基础资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

Ο 项目资料: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签订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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